国务院批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8个对外开放口岸“一线口岸”10个“二线口岸”。

一、对外开放口岸

对外开放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供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直接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等。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海南自由贸易港设有海口港口岸、洋浦港口岸、八所港口岸、三亚港口岸、清澜港口岸、海口航空口岸、三亚航空口岸、博鳌航空口岸8个对外开放口岸。

对外开放口岸面向国际开放,承担境外与海南之间货物、物品、人员自由进出的监管职能,以贸易自由便利为核心,实施“一线放开”,经对外开放口岸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货物,可选择使用径予放行。

海南稳定运行的集装箱班轮航线达72条,其中开通的印尼帕鲁港至海南洋浦港“椰子航线”,将运输时间从40压缩到7天,损耗率从8%降至3%以内。

二、“二线口岸”

“二线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供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进出的港口、机场等。

国务院批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10个“二线口岸”海口港、洋浦港、八所港、三亚港、清澜港、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琼海博鳌机场,设立27个海关监管通道。上述口岸是我国最早设立的一批“二线口岸”。

下面为表格 1:"二线口岸" 海关监管货物查验功能启动运行清单 (港口)

表格

序号

名称

港区

海关监管通道

启动运行对象

1

海口港

秀英港区

203 散杂货仓库 卡口 1 条通道;206 散杂货仓库 卡口 1 条通道;丽晶路集装箱 3 号卡口 1 条通道;马村港区卡口通道、马村港二期码头滚装泊位;公共集中查验场;管道运输(海南新兴港务码头、海南国盛马村油库码头)

12#、13#、14# 散杂货泊位对应的查验设施;马村港二期码头查验设施;各码头泊位对应的查验设施

2


新海港

集中查验场 1 条

海口新海港货运集中查验场

3


南港

集中查验场 1 条;货列(公转铁)专用通道

南港货运集中查验场

4

洋浦港

南山港区

海关查验场地卡口

1#、6# 泊位对应的查验设施



洋浦港区

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 6、7 号装箱卡口;国投洋浦港码头 3 号卡口;国投洋浦港 4、5 号门卡口;神头港区多个码头卡口;多条管道运输对应泊位

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泊位查验场地;国投洋浦港码头泊位;逸盛石化、金海浆纸、中石化、LNG   码头、炼化码头各泊位查验设施

5

清澜港

清澜港

1 号卡口 1 条通道

4# 泊位、第一装卸区泊位查验场地

6

八所港

八所港

港口卡口 1 条通道;多条管道运输

第一、第二装卸区泊位查验设施

注:如有应急调峰需求,海口港 "二线口岸" 秀英港区可临时启动 运行滚装货车海关监管功能,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滚装货车可临时从秀英港区出岛,由海口市会同海关组织实施。

表格 2:"二线口岸" 海关监管货物查验功能启动运行清单 (机场)

表格

序号

名称

海关监管通道

启用运行对象

1

海口美兰机场

东货站国内出港安检 5 号、6 号通道;西货站国内出港安检 7 号、8 号通道

国内东货运站、西货运站对应的查验设施

2

三亚凤凰机场

国内货站出港安检 1 号、6 号通道

国内货运站对应的查验设施

3

琼海博鳌机场


国内货运站对应的查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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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

对外贸易政策分为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两大类。近期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及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和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明确对进口征税目录内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目录外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

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出口货物配额、许可证管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明确,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基于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保障市场稳定运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等因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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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查验货物通关流程

以新海港轮渡货车滚装运输海关监管为例第一步,货主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第二步,货物到达并安检,系统比对核验车辆、人员、货物信息,经海口港海关查验合格的进入第三步,放行至港口待渡通道,然后购票、登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百问》)